信用卡欠下消费后,一旦银行催收就要立刻偿还债务,否则将有可能分担刑事法律责任。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欠薪银行欠下款21868.34元不还,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据报,2013年12月7日,被告人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英德分行申请人办理了一张消费款欠下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的牡丹信用卡。随后,张某所持该卡多次通过商户POS机欠下消费,至2014年6月5日欠下消费共18380.18元。
工商银行惠州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于2014年6月12日、13日分别以电话、短信方式向张某在工商银行所注册的联系方式电话电话或发送到短信催收欠下款,但电话或手机皆停机。之后,工商银行多次以电话通报、发送到短信的形式之后向被告人张某催收欠下款,并且委托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通过电话向张某催收欠下款,但张某仍并未偿还。截至2014年10月17日,张某信用卡欠下本金18380.18元、利息2122.91元及滞纳金1365.25元,合计21868.34元。
工商银行英德分行于2014年11月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妻子于当月26日代其偿还所欠银行的款项。
法院指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达规定期限欠下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交还,数额较大,其不道德已包含信用卡诈骗罪,不应依法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真实情况供述犯罪事实,科讯问不道德,且案发后其家人交由偿还所欠银行的款项,并未给银行导致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贬斥惩处,故做出上述裁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讲解,今年以来,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明显增加。英德法院去年全年审理了2件此类案件,而今年1至7月份早已审理此类案件5件。有一点注目的是,绝大部分当事人为“80后”。
此类案件为何稳定增长趋势,法官指出,一方面涉及部门实施了信用卡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等不道德规定了明确不切实际的标准,银行增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就其;另一方面,持卡人对利用银行卡犯罪防止意识疏远,缺少适当常识也是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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